(文档共2页)
当前位置: 雨花文库>工程科技>建筑/土木>砌体工程施工_docx
砌体工程施工
1范围
适用于本项目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,包括,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、干砌石、小骨料混凝土砌石体和砌砖等工程。
2 责任
2.1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、砌筑、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、材料的试验和供应、设备的配置和维修、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,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、材料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。
2.2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(如水泥砂浆,小骨料混凝土)的试验工作,择优选定其配合比、稠度,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。
2.3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,报送监理人批准后,方可施工。
3 主要提交件
3.1施工措施计划
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56天,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,报送监理人审批。
(1)施工平布置图;
(2)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;
(3)施工设备的配置;
(4)场地排水措施;
(5)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;
(6)施工进度计划。
3.2 砌体石料的材料试验报告
砌体工程开工前56天,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,报送监理人批准。未经批准的材料,不得使用。
3.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
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,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,其内容包括:
(1)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;
(2)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;
(3)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;
(4)质量事故处理记录。
3.4完工验收资料
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要提交以下完工资料:
(1)砌体工程竣工图;
(2)砌体材料试验报告;
(3)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;
(4)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;
(5)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。
(文档共2页)